乱评月饼事件-企业文化导致的惨案。

马上就是中秋节,先祝各位读者君中秋快乐。 昨天开始,某著名网络公司因为几个员工靠技术作弊抢公司内部网站上的月饼被辞退了,这个事情不断发酵,先刷朋友圈,再上新闻,各路人物都来凑热闹评论两句。 估计该公司的PR有的忙活, 该公司的PR以能力强大著称, 此时应当过不了几天就会平息。 但这件事情非常有代表性, 值得说道说道, 故此我也来凑凑热闹, 乱评几句。

先说立场, 对于此事, 我是站在中立的立场的, 员工利用技术作弊,肯定是有错在先,特别是本身就是安全部门的员工, 对所谓诚信有更高的要求。皇帝卫队出了叛徒那还了得? 公司的反映比较大也可以理解。 另一方面, 事后有员工自己承认,这个事情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HR简单粗暴的喝令1个半小时走人,十分的不妥,下面再展开。

假设这件事发生在西方公司,可能会比较简单, 看公司条例,国家法律,按规矩办。 公司的员工手册一般都有相关内容,包括轻重如何判定,该怎么处理, 也没什么可以讨论的。 从这个角度出发来讨论这件事,逻辑是先看劳动合同法。中国的劳动合同法相当照顾劳动者, 轻易不能开除员工, 要开除员工,跟这事有关的就一条, 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里面两个关键词, 一个是规章制度,不能随便说有就有,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公示,并告知劳动者本人。 注意最后一条, 有纠纷的时候都是要公司举证的。 在外企和规范管理的国企, 每年相关条例出来之后都会要求员工在it系统里学习一遍,然后签个字表示我看过了, 这个就是先留个证据。 另一个关键词是严重, 什么叫严重, 说影响了价值观称不上严重,一定要造成实际损失才可以。 所以单从法律角度上讲, 如果提起仲裁,一般情况下公司可能会输。但是公司的HR常年处理这类事情,不可能不懂法律,可能有什么不为人知的凭借了,你懂的。

在中国做事, 不能光看法律, 还要讲道理, 人情法律都要兼顾。这件事一出来舆论的反弹这么大,应当是大家觉得处理的过了,不太和清理。 毕竟员工没有造成啥后果,只是抢月饼,抢到了还要用钱买的,这种事情懂技术的可能都会干,比如抢火车票,堂而皇之的作为几大浏览器吸引人的法宝。难道又是窃国者侯,窃钩者诛? 另外公司的处理实在是太毛草,1个半小时叫走人, 这么做可能的理由是对自己的员工不信任。当年联想04年裁员,有一篇文章流传甚广,叫“公司不是我的家”, 柳传志看过以后也有反思, 说:如果一定要裁员,我们裁员的时候, 是不是可以再人性化一点?当然裁员和开除不一样,裁员是公司的错,但是大家都是人,做事时换位思考,何必这么残酷, 担心员工会破坏生产工具?

那么这种事情到底该怎么处理,网上评论有各种办法,有斗智的,有抖机灵的,有不在乎的,有罚公益的,等等等等。 朋友群里有人借了一句俗语,我觉得挺合适贴在这里:

“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贫家无孝子”

“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终古少完人”

什么意思?公司管理靠奖惩制度, 奖是表扬, 是竖典型,是传达价值观,主要评精神,论心。惩是以儆效尤,约束员工行为,确立规则,这个时候主要看迹,也就是行为造成的后果。 奖惩各有用处,混在一起那就什么也搞不好,必然会遭反弹。